佳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8 14:36:37  来源:佳县纪委监委  作者: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加法治观念,带头遵法学法守法,自觉提升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我县2021年以来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佳县国祯图书馆干部高文君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3月8日,高文君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行至通秦路200米,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佳县交警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高文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2021年3月9日,高文君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行政罚款1000元。2021年11月22日,高文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佳县第一中学职工雷晓峰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7月5日,佳县第一中学职工雷晓峰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雷晓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2021年7月6日,雷晓峰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行政罚款1750元。2021年11月22日,雷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佳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干部刘海明酒后、无证驾驶问题。2021年8月6日0时13分,刘海明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城路200米处,被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同时发现刘海明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2021年8月6日,刘海明被处罚罚款1750元。2021年11月22日,刘海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佳县佳州街道城关村党支部书记闫伟酒后、无证驾驶问题。2021年1月22日21时许闫伟驾驶小型汽车行驶佳县政务大厅附近路段时被佳县交通警察当场获,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23日,闫伟被行政罚款2500元。2021年11月25日,闫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