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帮扶工作不履责不尽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1 11:11:54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佳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严明帮扶工作纪律,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帮扶工作不履责不尽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佳县方塌镇谢家沟村第一书记屈存花不履责、不尽责的问题。屈存花,佳县方塌镇谢家沟村第一书记,自2021年6月担任第一书记以来,长期不在岗,2021年11月22日,屈存花因不在岗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1月至12月底,屈存花又多次缺岗,严重违反有关驻村工作规定,2022年2月8日,屈存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佳县方塌镇谢家沟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李振芬不履责、不尽责的问题。李振芬,佳县方塌镇谢家沟村驻村工作队队员,2021年6月任职以来,多次不在岗,2021年11月16日,李振芬因不在岗问题受到谈话提醒。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李振芬又多次出现缺岗行为,严重违反有关驻村工作规定,2022年2月8日,李振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佳县朱官寨镇政府干部高金龙不履责、不尽责的问题。高金龙,朱官镇政府干部,身为脱贫户帮扶责任人,2021年来,高金龙未按要求开展帮扶工作,履责不力。2022年2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延长高金龙党员预备期一年。

四、佳县住房保障中心干部李小锋在帮扶工作中不履责、不尽责的问题。李小锋,佳县住房保障中心干部,2019年4月离岗创业,2021年创业期满再未续签,2021年5月起,县住房保障中心因工作需要多次催促李小锋返岗,但李小锋一直未回单位上班且也未按要求履行帮扶责任。2022年2月8日,李小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认真履行好帮扶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存在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任性用权等“四不一任性”问题的,要从严问责追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佳县纪委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