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8 14:33:46  来源:佳县纪委监委  作者:   访问次数:

元旦临近,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李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20年,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李智,在雷某某醉驾一案中,收取案件当事人雷某某家属的礼品礼金,李智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21年6月,李智被取消党员预备期。

二、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马维华办公室面积超标准的问题2021年11月,榆林市纪委监委组织县级交叉检查时,发现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马维华办公室面积约25.9平方米,按照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标准,马维华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7.9平米。2021年12月,马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佳县上高寨便民服务中心刘家崖窑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曰玉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8年10月,刘家崖窑村扩建村委会办公室,刘曰玉以犒工的名义招待修建村办公室的6名工人,花费的488元全部以村集体开支报账。2021年7月,刘曰玉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四、佳县方塌镇马岔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曹花明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20年3月,曹花明召集4名小组长商讨村集体淤地坝重新发包事宜,商讨结束后,宴请4名小组长,席间花费630元全部在村级账务中报销。2021年12月,曹花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点也是考点,年关也是廉关,纠治“四风”只能紧不能松。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盯违规吃喝、餐饮浪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享乐奢靡之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