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保证机关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质,不断强化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养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二、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有记录、有笔记、有签到。
三、委领导班子学习由各常委、委员组成,书记为学习召集人,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或办公室主任召集。
四、集体学习由纪委办公室组织安排,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纪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协调、设备调试和会议签到。集体学习由协管领导主持,室部轮讲,授课完毕后需组织现场讨论,总结上周学习,安排下周学习,对本周重要事项作出部署,授课人员需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字数不少于1万字。
五、学习方式采取内部培训、外出学习、请人授课等形式;学习内容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原则,聚焦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专题党课等教育活动。由纪委宣传部负责在本年度12月底前制定完成下年度学习计划。纪委办公室日常要注意收集中省市重要文件、会议及讲话精神,并及时更新到学习计划中。
六、要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每周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每次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纪委组织部根据学习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并负责对测试成绩进行统计和通报。
七、每逢重大学习活动,纪委宣传部要第一时间做好宣传报道,纪委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可邀请佳县电视台进行报道。
八、因事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应按照《佳县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于集体学习前向纪委办公室报备,未报备视为未参加学习。
九、集体学习实行签到签退制,未签退者视为未参加学习。纪委办公室每周对参会情况进行统计,每月通报1次学习情况。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累计2次者,由本人作书面检查;累计3次者,由协管领导进行约谈;累计4次者,由本人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作检查并通报批评;累计5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参会人员要严肃会场纪律,提前5分钟在会场集中签到,整齐就坐。学习期间应将手机保持静音状态,不准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和早退,确因紧急事宜需及时处理,应经主持人批准。
十一、未参会人员要及时对接授课人,对当日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补学。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