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副站长贺鹏举不知责的问题
2018年,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副站长贺鹏举在利峰沙业公司原有采砂许可证到期后,重新办理采砂许可证时,对办证程序不清楚,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为该公司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贺鹏举还存在其它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21年5月,贺鹏举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二、佳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雷圣勤不尽责的问题
佳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雷圣勤在主持县民政局工作期间,对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不严格。单位职工马某某被有关部门羁押直至判刑雷圣勤都不知情,期间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马某某的情况,且马某某被判刑后公职依然保留,工资一直领取,给县财政造成一定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10月,雷圣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佳县王家砭敬老院原负责人马建刚不尽责的问题
2020年6月,佳县王家砭敬老院发生护工殴打老人的恶劣事件,时任佳县王家砭敬老院负责人马建刚对护工管理不严格,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2月,马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职责不清、业务不精,有敷衍了事、履责不严,有不担责、不尽责的,这些充分暴露出在正风肃纪反腐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红线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当前,全县正在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案明纪、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引以为戒,尤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