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28 15:01:17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近日,佳县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佳县方塌苗圃原主任白世雄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8月8日,方塌苗圃原主任白世雄在佳县县城办私事时,违规接受森林派出所公款宴请。白世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佳县店镇贺家焉村支部书记刘仲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5月22日,店镇贺家焉村党支部书记刘仲美在店镇政府参加扶贫工作会后,邀请5名村民在店镇刘虎强食堂消费400元。所消费金额全部在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刘仲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佳县晋剧团支部书记闫宁东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闫宁东主持佳县晋剧团工作期间,在2016年度单位账务中给自己及单位7名职工报销手机话费共计5250元;2016年4月25日,以历年习俗为“老狼神”过生日为由在单位账务中报销县剧团全体职工用餐费用1258元。闫宁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佳县金明寺镇申家沟村龙眼沟自然村负责人刘改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16日,金明寺镇申家沟村龙眼沟自然村负责人刘改章在金明寺镇政府参加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后,邀请8名村民在金明寺镇怀荣酒楼消费1270元,所消费金额全部在龙眼沟自然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刘改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佳县上高寨高家寨村会计高起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5月22日,上高寨高家寨村会计高起来邀请7名为本村维修道路的工人和村民在上高寨喜则饭店消费1185元,所消费金额全部在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高起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佳县兴隆寺贺硷村支部委员蒋连章超标准办理父亲丧事问题。2017年6月15日,贺硷村党支部委员蒋连章在贺硷村为其父举行丧礼,席间共摆酒席15桌,每桌花费1680元(含烟、酒)。根据兴隆寺纪委规定,村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得超过10桌,每桌花费不得过超过980元。蒋连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佳县朱家坬镇卫生院院长李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16日,朱家坬卫生院院长李乐利用虚假报账的方式套取3000元资金,用于给单位6名职工发放福利,每人发放蚕丝被一套。李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八、佳县红枣办副主任王兴华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3月18日王兴华在参加由安徽省滁州市“深圳市每天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的共同商讨策划佳县红枣销售会议会议结束后,绕道从滁州到安徽黄山景点旅游,3月20日从黄山返回佳县,绕道多产生出300元交通费,全部在单位账务中予以报销。王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佳县供销社原主任薛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2月16日,供销社时任主任薛平利用虚假报账的方式套取2000元资金,用于给单位6名职工发放米面油福利。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