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县佳芦镇云石峁村原党支部书记翟瑞学,填报离任村干部任职时间时弄虚作假,虚报任职年限,违规冒领国家补贴,2018年5月26日,翟瑞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佳县王家砭镇赵家沟村支部委员、大稍梁自然村主要负责人刘忠文,将2016年政府补助的种植产业项目资金平均分配;2017年12月,经大稍梁自然村村委会口头协商,刘忠文将2017年6户7人的低保款收回村集体,作为该村唱戏资金使用。2018年6月7日,刘忠文受到撤销赵家沟村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3、佳县王家砭镇康家坬村支部委员、康家坬自然村主要负责人康锦雄,将该村2015-2017年低保款全部收回进行二次分配,2018年6月10日,康锦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佳县通镇曹家坬村党支部委员、曹家坬村原党支部书记曹丁雄,通镇曹家坬村在实施林业局下达的红枣防裂抗裂实验示范项目时,曹丁雄违规向前曹家坬自然村领取喷雾器、高枝剪和高枝锯器具的农户收取农机具运输费用,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2018年7月16日,曹丁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