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我县信访局局长雷文家公车私用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7月20日,县信访局借用佳县白云山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刘皓驾驶佳县信访局车牌号为陕KXF836的公务用车送雷文家到榆林市委参加全市维稳工作会议,送达到榆林市委后,雷文家安排刘皓将其女儿雷蕊送至榆林市林校家属院,车行至西铁家园附近被网友拍摄,后被媒体广泛传播,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22日,刘皓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7月25日,雷文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此案例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