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地生根,现将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佳县王家砭镇刘家峁村原党支部委员、佛店山自然村原负责人曹元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曹元兴花费2080元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日常接待,违规在村级账务中报销。2019年6月,曹元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佳县螅镇马蹄塌村党支部书记任振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5月,任振斌在螅镇永乐饭店宴请帮扶干部和农村干部9人,共计花费778元,全部在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5月,任振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隆寺便民服务中心王家坬村原党支部委员、苦菜圪塔自然村原负责人李士亮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李士亮花费1099元购买烟酒,用于村集体开会、待客等日常开支,违规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2019年5月,李士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