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5 20:21:25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佳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下乡镇跟部门为本年度述廉评议对象:

乌镇、螅镇、朱家洼镇、官庄服务中心、佳芦镇党政主要领导;地税局、卫生局、交通局、教育局、质监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信用联社、电信公司主要领导,共20人。

一、基本原则

在述廉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参加述廉活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动员、征求意见、问题查摆、撰写述廉报告、公开述廉、制定整改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问题的发生。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参加述廉活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在对照检查和撰写述廉报告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查摆自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坚持注重公论的原则。参加述廉活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把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作为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的有利契机,自觉接受县纪委全委会的监督。在述廉活动中,要敢于自亮家底、敢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监督和质询,力求通过开展述廉工作,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自我监督和接受他人监督的意识,从整体上提升廉洁从政的能力和水平。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出以公心,本着对组织、对个人、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干部,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以个人恩怨代替组织原则。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大局、分类指导。着眼于有的放矢,重在区别情况、切中实际。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确定述廉的中心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述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述廉工作,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着力建立长效机制,重在制度创新、政策治本。把述廉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述廉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缺陷,完善综合配套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务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述廉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具体要讲清以下问题:

1、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是否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3、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

4、本单位、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情况;

6、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情况;

7、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

8、求真务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密切群众关系情况;

9、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情况;

10、本人住房、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从业和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情况。

(三)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确定述廉对象并下发《述廉通知》,要求述廉对象做好述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撰写述廉报告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征求意见。述廉对象要按照要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分别召开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分别召开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不足10人的单位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各界代表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

2、撰写述廉报告。在座谈和征求意见结束后,述廉对象要对座谈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述廉报告完成后,要召开本乡(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征求对述廉报告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所提意见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3、上报述廉报告。述廉报告定稿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县纪委。同时,将本乡(镇)、本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文件、相关会议影像及文字资料等一并上报。

(三)调查走访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审核述廉报告。县纪委将述廉对象上报的述廉报告发放给各位县纪委委员进行审核。

2、分类排查情况。县纪委对述廉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分类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发给县纪委委员。

3、调查走访。组织县纪委委员带着排查问题走访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了解述廉对象在经济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党务公开、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表现,通过了解民意、掌握实情,为评议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将采取征求分管县级领导意见,召开由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发放《意见建议表》等方式进行。

4、形成调查走访书面意见。县纪委委员将调查走访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审核述廉报告情况,对每个述廉对象提出书面意见,由县纪委进行整理后反馈给述廉对象。述廉对象针对县纪委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修改述廉报告,然后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签字后准备上会述廉。

5、召开预备会。述廉大会前,以预备会形式向县纪委委员通报前期工作情况,讨论召开述廉大会的相关事宜。

(四)召开述廉会议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会议主持。述廉会议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

2、参会人员。县纪委委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分管县级领导,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等列席会议。

3、述廉。由述廉对象向参会的县纪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进行述廉。

4、质询答复。每个述廉对象述廉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县纪委委员根据调查走访及审核述廉报告提出的问题,请述廉对象予以解答。然后,由纪委委员进行现场提问或书面质询,被质询的述廉对象要向全委会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或说明,对一时说不清的,由述廉对象在一周内向县纪委做出答复并报书面报告,答复和报告中仍说不清的,县纪委要作专题调查,在一个月内向提出问题的县纪委委员作出通报。

5、民主测评。在述廉、质询后,县纪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平时掌握和调查走访了解到的基本情况,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五)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1、情况反馈。对评议的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县纪委向述廉对象反馈。

2、公示。将述廉对象述廉报告、质询答复情况、民主测评情况、整改情况在述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督促整改。述廉对象就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纪委上报整改报告,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

四、等次评定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为: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良好及以上票数占有效票80%以上为良好;一般及以上票数占有效票70%以上为一般;较差票数超过30%以上为较差。

(二)具体评价标准为:

优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较差: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有不廉洁问题反映,经核查属实,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结果运用

(一)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述廉评议测评情况将报县委,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二)述廉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述廉对象,予以通报表彰;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一般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述廉评议结果为较差的,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视具体情节,分别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组织领导

鉴于领导变动,述廉评议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为:

组 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胜元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少斌

纪委副书记张候平

成 员:纪委各常委、纪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党风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述廉工作,既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本制度,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律能力和履责能力的客观需要。参与此次述廉评议的各位领导要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述廉工作。

(二)确保报告质量。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准确反映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正确估价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报告切忌空话、套话和大话。

(三)严肃工作纪律。召开述廉会议时,与会人员应根据了解的情况,认真填写评议意见和建议,对述廉对象测评,要出于公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中 共 佳 县 纪 委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