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6-12-26 21:06:13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我县乡镇和县级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佳县纪委下发《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并协助县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主体责任重点是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推进源头治理情况、坚决反对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创新工作等几个方面。监督责任则重点是考核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律监督情况、深化作风监督情况、强化履职监督情况、查办腐败案件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情况等几个方面。

《考核办法》要求各乡镇、各便民服务中心及县级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切实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强化敢于担当的历史使命意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支部、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要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工作相结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考核办法》提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先进的单位,县纪委将在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表扬。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乡镇,由县纪委书记约谈其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排名靠后的县级部门,由县委领导约谈其党组(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