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监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纪委常委会
(一)县纪委常委会在市纪委和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每年向市纪委、县委请示报告。
(二)县纪委常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全体会议,向县纪委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执行县纪委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按照合署办公的决定,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监委不单独设议事决策机制,依托县纪委常委会进行,县监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均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五)县纪委常委出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非县纪委常委的县监委委员固定列席会议。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
(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
(七)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县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一般按汇报稿、主体材料(作为汇报稿附件)两部分准备;不需要附主体材料时,可只准备汇报稿。汇报稿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案件审理报告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字数。各提报室(部、组)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并填写《中共佳县纪委佳县监委专题会议提案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印制,报送办公室。汇报部门一般情况下以电脑PPT的形式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特殊情况除外。涉密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县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书面通知班子成员。临时召开会议的,可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对于特殊保密要求等不宜提前送达的文件材料,会上发放、会后收回。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须向县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请假。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或事项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八)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项议程一般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内容的主要有: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
(九)县纪委常委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主要有:
1.县纪委向市纪委、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体会议的报告。
2.县纪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计划、部署,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由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留置、移送司法的案件;由县级党组织报批的需要给予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党纪处理的案件;对本级党委、纪委及下级党(工)委、纪(工)委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需要做出复议复查决定的案件;其他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的纪律处理或者处分事项。
4.各镇(街道、中心)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机构干部任免职推荐事宜;干部人事、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其他需要讨论或通报的重要事项。
(十)县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属于县纪委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县纪委常委会的集体决定。
(十一)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对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纪委常委会内部提出,在县纪委常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十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纪委书记同意,不得向外泄露。
(十三)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作一次书面述职。
(十四)县纪委常委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安排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二、县纪委监委会议
(一)县纪委监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讨论的议题来源,一是委领导明确指示要求上会的议题;二是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报送的需要上会的议题;三是例行掌握的议题。办公室汇总上会议题建议,形成《县纪委监委会议议程》,按程序报委领导审定。
(三)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策。
2.听取有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
3.研究决定或通报委机关规章制度建设、专题专项工作、重要信息沟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关后勤事务、财务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其他需要提交县纪委监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四)县纪委监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安排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书记办公会议
(一)纪委书记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纪委的指示、决定及县纪委全会的决议;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或复杂问题;酝酿提交市纪委、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的重要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1.酝酿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对组织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沟通协调。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研究短期工作安排意见。
(三)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1.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4.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主持人可确定有关常委、委员和室(部、组)负责人参加。
(四)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做到民主科学决策。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书记在会议表决中应末位表态。
(五)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设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等作如实记录。与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六)纪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意见、建议或决定,由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落实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需适时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常委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