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用品由所驻单位负责。
二、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主要为办公设备耗材(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办公文具(书写工具、财务用品、会议用品、收纳用品、装订用品、簿本册等)。大型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或集中批量采购。
四、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一)办公室根据办公需求,经领导批准后按季度进行批量采购;(二)机关各室(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根据使用计划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附件1),价格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1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5001元至50000元以内的由书记批准,50000元以上的会议研究确定。
五、所购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签领制度,遵循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六、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建档立账。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件2),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发放,并做好出库登记,建立台账。
七、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量入为出和财务公开的原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财务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二、财务管理实行会计负责制,及时对清账目按月做账,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季度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准公款私借,因公出差需公务卡结算。
四、行政经费支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本着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堵塞漏洞、方便工作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各项经费开支必须先请示后开支,凡未经请示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核销。大额经费支出应提交书记办公会或纪委常委会研究。所有会议、培训、接待等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结账。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有效票据,对不符合报销的凭据,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五、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佳办字〔2020〕29号)文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结合委机关实际,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出差(下乡)所在地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二)委机关安排车辆出差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四)凡属委机关组织外出的集体活动,干部职工及驾驶员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或出差补助。
(五)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学习考察,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一律按来回2天的标准报销出差补助。
(六)抽调到省、市等各级单位协助工作的,差旅费报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七)县外出差需事先填写《佳县纪委监委出差审批表》(附件3),并报负责同志批准。特殊情况需事先口头或电话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八)及时办理各类报账手续。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按月报账制度,报账手续应当在30天内办理,由经办人填写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并签字,并经会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考勤(出差)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遵守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全体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含工作日、休息日)。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制,本人签到,不准代签。签到时间为上午9点前,超过十五分钟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非因工作原因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出差或办案,需履行审批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在签到表上注明时间、去向、事由等,否则视为缺勤。
三、实行考勤通报制度,如实统计考勤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派驻单位参加考勤),对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实行督查,考勤情况和督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四、严格公务活动管理(包括培训、开会、考察、办案、外出督查等),确需出差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
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佳县纪委监委出差审批表》(附件3),注明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事由等,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书记(主任)出差,按照县委、市纪委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班子成员出差,由书记(主任)签字批准;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差,县外市内1天内的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批准,县外市内1天以上及市外出差的由书记(主任)批准;一般干部到县外市内或市外省内出差的,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批准,到省外出差的,由书记(主任)签字批准。两人以上出差的,由最高职务人员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在《审批表》中“同行人员”一栏处注明。出差审批手续由出差人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因公务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可以用通讯方式请示,出差结束后补办手续。
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值班人员承接并办理各类文电、通知;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四、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请带班领导批准后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要的问题及时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值班记录。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使用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筹安排调度。单位驾驶员纳入办公室人员管理,驾驶员不出车期间需按时上下班,并协助办公室做好其他服务工作;工作日之外,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工作,需服从单位临时安排和调度。
三、公务用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填写《佳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附件4),严格履行签批程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县内公务用车,经室(部、组、工作专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县外市内和市外的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批准,并报告书记(主任)后由办公室安排。单位车辆不借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
(二)公务用车实行凭卡加油。由驾驶员提前填写加油审批单报办公室批准后到办公室领取油卡进行加油(出差除外),事后及时到办公室进行加油数量和金额登记,并将油卡交回;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油卡进行加油时,先向办公室汇报,由驾驶员或乘座人员用公务卡或直接支付现金,开具发票后按程序审批报销。未经审批擅自加油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车辆维修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
(一)车辆维修要选择专业技术好、维修设备齐全、诚信度高、计价合理的维修店进行定点维修,日常维修保养应到定点维修店进行,确属紧急、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的经批准后可在其他维修店进行维修。
(二)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管理,驾驶员要加强对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按时参加年度车辆审验,“三证”应随身携带,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到指定位置,车钥匙统一交办公室保管。车辆需进行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佳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附件5),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修。支付车辆修理费,由财务人员认真核对报修项目后付款。若车辆在出差途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向办公室报告后及时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修、勤保养。要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章程,礼貌行车,确保安全行驶。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封存停放在办公区指定车位内(因公务用车除外)。
(五)所有公务车辆一律车头面向办公楼整齐停放。
(六)车辆采取定点清洗,原则上每周一安排洗车1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车辆进行清洗时需向办公室汇报,驾驶员洗车后需签字确认,财务人员每季度结算一次。
公章管理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的公章由专人加锁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
二、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登记造册。
三、公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
四、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收发文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在主管副书记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承担,机关其他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
(二)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文件收发、管理工作。
(三)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收文处理
(一)签收、登记
1.外单位送交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签收。
2.办公室对当日收到的公文要及时逐件进行分类、登记。凡接收的公文,除写明“亲收”、“亲启”或署有个人姓名的信件由本人拆封外,其余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签收、拆封、登记、编号;没有密级且属不须本机关承办的阅知件、发给个人或无工作关系的抄件、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可不予登记。
3.登记应将公文标题、来文字号、来文机关、密级、编号、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及备注、分送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急件随到随登记,立即分办送阅。收文登记本和文件目录(电子版)应视同机要件保存。机要、涉密文件应单独编号、单独存档。
4.除办公室外的其他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内网等形式收到的文件,应按以上规定自行登记,并及时送交办公室。
(二)拟办。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提出公文拟办意见。需提出办理意见的文件主要是:1.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2.下级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主送本机关的请示件;3.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4.重要或机密性较强的文件虽不需办理,也要提出阅读分发意见。办公室主任要做好拟办工作,认真研究来文的内容和发文机关的要求,周密考虑适宜的处理方案,拟办意见应简明扼要。
(三)传阅。阅批件、阅示件,需呈送纪委书记、副书记批办,领导阅批后,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指示意见分送相关分管领导、承办室(人员)办理;阅知件、阅悉件,一般先送分管领导,再送主要领导批阅,后送其他领导和相关室(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实际需要调整传阅顺序。机要、涉密文件,要以设有标识的专门文件夹传阅,不可与普通文件混合,阅完后单独保管。机要、涉密文件一律不准带回家,不得擅自翻印和扩大阅读范围。传阅文件由文件管理人员逐人送取,阅文对象之间不横传。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保证文件安全,收回阅文夹时,要检查阅文对象是否签字,清点送阅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传阅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上注结。传阅文件一般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批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对公文进行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办理意见应当简明,并指明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紧急公文应注明办理时限。
(五)分送。根据文件分送范围及份数,留办公室处理、存档件外,分送相关领导及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
(六)承办
1.承办公文应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正确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办理结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
2.对需要转发贯彻执行的公文,办公室要根据领导的指示草拟转发文件,并按照发文程序审批。
3.对只需要知晓内容、了解情况的公文,在公文处理单上签名即可。
4.公文承办完毕,承办人要在来文处理单上注明承办结果、承办人和完成时间。
(七)催办。办公室对领导批示或转交有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和责任。
需要催办的公文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上级机关要求贯彻落实、答复的公文;二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工作、商洽事务的公文;三是下级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四是县纪委监委需要其他单位回复的公文。
(八)存档。公文办结后应及时将公文底稿、复印件和有关材料整理存档,每年年终移交档案室。
三、发文处理
(一)印发的文件要认真做好审核、登记、送印、施印、分装、传递、归档工作。
(二)公文签发
1.县纪委及办公室的发文字号、适用范围及签发权限
①佳纪字:用于以县级纪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县委请示、报告工作,报送重要案件立案请示、审理报告等。
②佳纪发:用于以县纪委名义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发布、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发布纪律规定,印发纪检监察系统全局性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印发县纪委领导同志在纪检监察全局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
③佳纪通:用于以县纪委名义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先进典型等。
④佳纪干字:用于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单位,以县纪委名义任免的干部。
①②③④类文件分别由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复核人、分管常委(委员)、主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纪委书记签发。
⑤佳纪:用于以县纪委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问责决定、问责建议、纪律检查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等。
处分决定类文件分别由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复核人、分管常委(委员)、主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纪委书记签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类文件需相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已签署的《XXX处置呈批表》,由办公室复核后印发。
⑥佳纪函:用于以县纪委名义与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⑦佳纪办:用于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向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向纪检监察系统印发会议通知、工作安排、制度规定等,答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请示等。
⑧佳纪办函:用于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监督对象函询和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
⑥⑦⑧类文件分别由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复核人、分管常委(委员)签署意见后,纪委副书记签发。
(二)县监委及其办公室的发文字号和适用范围
①佳监字:用于以县监委名义向上级监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监察工作的请示、报告等。
②佳监发:用于以县监委名义向全县监察机关印发监察法规,有关监察工作的重要决定、通知、意见、通报和讲话等。
③佳监通:用于以县监委名义通报典型案件,监察工作情况通报。
①②③类文件分别由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复核人、分管常委(委员)、监委副主任签署意见后,监委主任签发。
④佳监:用于以县监委名义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决定、问责建议、监察建议等。
处分决定类文件分别由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复核人、分管常委(委员)、监委副主任签署意见后,监委主任签发。监察建议类文件需相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已签署的《XXX处置呈批表》,由办公室复核后印发。
⑤佳监函:用于以县监委名义与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⑥佳监办:用于以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向全县监察机关印发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通知、意见、通报和讲话等,答复下级监察机关的请示等。
⑦佳监办函:用于以县监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监察对象函询和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等。
⑤⑥⑦类文件分别由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复核人、分管常委(委员)签署意见后,监委副主任签发。
(三)县纪委监委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县纪委办公室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副书记签发。
(四)发文要一律填写发文稿纸。发文时间要与领导签发时间一致。
(五)登记。要设立发文登记本,对已经领导审签的文稿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有:发文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登记日期、归档、备注。登记前,应仔细检查领导签发的手续是否完备,文件版式格式标注的项目有无遗漏和差错,附件是否齐全,办文程序是否正确。
(六)送印。对拟印的文件作好登记后,文件拟稿室要及时将发文稿纸及清样(电子版)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调整格式、编制文号后,由打字室统一印制。文稿的校对工作,由文件起草室负责。公文印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
(七)归档。文件发出后,文件管理人员应将领导批示、文件底稿和若干份数正式文件以及其他必须归档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四、管理
(一)文件的阅读传达应严格按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如需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二)因工作需要翻印或复制上级机关发给的文件,须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并请示保密机关。经批准同意翻印或复制的文件,翻印件和复制件上要标明翻印、复制机关的名称。翻印、复印的文件按正式文件一样管理,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
(三)文件管理人员每年要对上年度的文件进行清理,对上交、归档以后余留的文件,要进行登记整理,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文档管理制度
一、起草、批改、签发文件,须用钢笔或墨水笔,字迹要清楚。不得用铅笔和复写纸,以便于存档。
二、文档管理人员应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工作,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处理,不得贻误。平时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的准备工作。年终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要求做好文件分类、分期限组卷归档以及文件的清退和销毁登记工作。
三、调阅文件和档案应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做到责任明确。不得从档案中抽走文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签,以保持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四、文件档案由专人保管,做到“五防”(即:防潮、防火、防蛀、防鼠虫咬、防失窃)。
安全保卫制度
一、坚持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记录、交接班等工作,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全体人员每天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清理保管好文件资料,关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档案室、库房的安全。下班后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器电源是否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来客接待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本制度所称的来客接待,是指县直有关部门、上级纪委监委或其他县区纪委监委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纪审查、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产生的住宿、就餐等事宜。
(二)坚持有利公务、务实勤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机关来客接待事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接待标准
(一)住宿费用由来客单位支付,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助预定住宿用房。
(二)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用餐,原则上一次活动安排一次工作餐,其他由来客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排。
(三)工作餐应安排在县接待办定点酒店或机关灶。饭菜以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工作餐的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其中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均不超过60元。
(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客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客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制度
(一)接待公函制度。公函应包括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对无公函的原则上不予接待,如因特殊原因无公函确需接待的,应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后予以接待。
(二)接待审批制度。一般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拟定陪同人员名单并组织实施。重要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和分管副书记商定接待相关事宜,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接待清单制度。实行一事一结,接待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审签。
四、接待管理
(一)应当严格控制来客接待范围,不得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二)来客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三)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等。
看望慰问制度
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由机关工会统一组织对其进行看望、慰问,标准为300元以内。
二、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老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逝世的,由机关工会统一组织对其家属进行看望、慰问,标准为300元以内。
卫生、会务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应当每天自觉打扫各自办公、住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清新。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规范、有序、美观。
二、本系统召开的视频会议和工作会议,按照会议方案要求,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好会务工作,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密切参与配合。
三、干部职工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时刻注意防盗窃、防火灾,以及用水用电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本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