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刘国具镇社保站站长方鹏飞违规收受烟酒问题。2020年6月,刘国具镇刘落则沟村村委会副主任刘爱军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给新任驻村干部方鹏飞送了城古白酒1箱、招财猫香烟2条,总价值1500元。2021年1月,在县纪委核查之前,方鹏飞主动将收受的烟酒全部退还给刘爱军。2021年4月,方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副站长贺鹏举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贺鹏举违规为利锋沙业公司办理采砂证,后因管理不善导致申请资料全部遗失,且监管不严致使王利锋将采砂点租赁出去。2019年3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检查时,贺鹏举伙同他人补发临时文件,应付上级检查,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贺鹏举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3.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康家港便民服务中心雷家沟村原集体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兼会长雷海锋违规挪用互助资金等问题。2017年,雷海锋违反规定保管村互助资金协会的印章,且不按规定收取会员互助资金协会会费,又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互助资金20.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在案发前雷海锋才将已将所挪资金全部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2月,雷海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雷海锋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国庆将至,佳县纪委监委转发榆林市纪委监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节日病”,始终绷紧“纪律弦”,做到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一、正面清单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少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大力发扬尚俭戒奢的新风正气。
3、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宣传教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监督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抵制不良风气。
4、结合干部作风集中整顿,真抓实干转作风;结合“清廉榆林”建设,廉洁守家树新风;结合“九个专项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服务解民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感悟红色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5、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二、负面清单
1.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或土特产品;
3.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4.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组织或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9.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
10.严禁违反换届纪律,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