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县乌镇下高寨村党支部书记高立学,2012年县扶贫办下达下高寨村47个贫困户枣棚建设生产发展到户项目,每户补贴2000元,资金累计94000元。高立学以村集体经费少、争取项目开支为由向每户村民收取200元费用,共收取940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高立学被县纪委诫勉谈话。
2、佳县通镇李厚村党支部书记李增耀,2015年县扶贫办下达该村38户贫困户农机具补贴项目资金,村委会研究将这些资金平均分配给136户村民。李增耀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将扶贫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李增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佳县朱家坬镇刘长村村委会主任何爱喜,多次无故不参加朱家坬镇政府召开的精准脱贫调度会。何爱喜身为村主任以外出务工为由,不到会,也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重要会议,在干部及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何爱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佳县乌镇刘家山闫家峁村党支书闫魏平,2015年12月县文广局慰问该村贫困户,每户发放1袋面、1袋米、2桶食用油,因当时贫困户不在现场,闫魏平与村长秦艳芳商量后,给每户贫困户少发1桶油,供村集体日常使用,闫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