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扫黑除恶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佳县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8-06-28 08:23:56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6月26日下午,市委扫黑除恶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佳县工作动员会在影剧院召开。会上,市委扫黑除恶第一专项巡察组组长任耀东宣读了《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明彪就做好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委书记刘生胜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市委扫黑除恶第一专项巡察组副组长史彦君、郭志忠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全体在佳县级领导,各镇(办、中心)党(工)委书记,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政法机关各庭、所、队以上负责人参加会议。

杨明彪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的重要部署。开展专项巡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基层政权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佳县县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政治意义。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巡察部署要求,市县上下一体联动,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把巡察利剑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确保在短期内巡出声威、巡出实效。二要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政治要求和任务。紧紧围绕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问题,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态度消极、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三要切实担负起支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佳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信任市委巡察组,全力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巡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干扰巡察工作,为巡察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佳县县委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把巡察成果应用到落实“两个责任”上,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为实现全市追赶超越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刘生胜代表县委及县级各套班子进行表态,一要凝聚思想共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巡察组的各项要求上来,坚持依法从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法治引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迎接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计划,全力做好配合,绝不影响巡察工作的正常进行;坚决服从巡察安排,严格按照巡察组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扎实做好服务保障,提供一切必要条件,确保巡察组的各位同志能够安心、舒心地投入工作;全力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让巡察组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三要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带头,既要当好反映情况、自查自纠、改进提高的模范和表率,又要把接受巡察监督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要严守工作纪律,合理部署工作、统筹安排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擅自外出,确保按时参加巡察组安排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巡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客观反映情况,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反映基本事实和具体情况,确保巡察组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