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生命线。在当前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的工作理念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做到零容忍、严追究,确保办案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练好内功是实现办案安全的首要任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要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始终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广采博取,练好内功,克服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做到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学识、经验和胆略过人,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学习各级有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办案安全典型案例,切实增强政策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特别是安全意识,严格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开展安全业务培训,通过专项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依法执纪、安全办案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设施是实现办案安全的基本条件
为适应新时代审查调查、安全办案的工作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打造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科技含量高的办案场所,具备同步双录和全程监控功能,全面落实好各项安全和保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和泄密、失密的发生。硬件建设中,严格按照谈话室标准,对墙面、桌椅、窗户、门角等各处设施实行安全处理,室内无锐角物和其他危险设施、物品等。谈话室必须配备符合安全保障标准和要求的常备药及消防、监控、报警、通讯等安全设备。谈话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监控,通过监控设备对谈话室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做到谈话过程“双保险”,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规范制度是实现办案安全的重要保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对权力规范、制约和惩戒的作用。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约束行为,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创造出一个干净、良性的制度环境。要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使办案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领导责任制、组长负责制、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一明确从领导、分管领导到具体办案人员的安全责任,使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层层对接、人人负责的办案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实现办案安全数量质量双提升。
强化监督是实现办案安全的有效利器
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要将制度条文的软约束变成实际运行的硬要求,通过“第三只眼”监督办案安全,注重对办案工作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办案工作的监督效率,使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不断提升。谈话前,扎实做好谈话风险研判及安全保障预案;谈话中,适时研判谈话内容和案情变化;谈话后,认真落实接送和跟踪回访制度,严守办案安全工作底线,确保谈话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要听取基层单位纪委的意见,积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坚持接受基层单位党委和执法执纪机关的监督,定期与当地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机关通报相互移送案件情况,并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进而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