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就是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准则,时刻保持敬畏思想,才不会犯错误,才不至于迷失方向,导致作风腐化,才能在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那么,作为领导干部,要敬畏什么?如何才能做到心存敬畏?笔者以为,须做到以下几点,方可实现忠诚、干净、担当,方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要敬畏手中权力。敬畏,就是既敬重又有所畏惧。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领导干部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大责任,其岗位和职责本身就预示着不能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必须时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什么要“敬”?因为你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赋予你这种权力是让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拿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的;为什么要“畏”?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权力,可以造福百姓,滥用权力,则可能误国误民,身败名裂。秉公用权,为民谋利,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和人民群众的唾弃。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洪流中,我们一定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党干事业,为人民谋利益的,绝不能把它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一旦当作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资本,其结果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争当政治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老实人”,作风上的“干净人”,生活上的“健康人”。。
二要敬畏党纪国法。党纪国法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晶,也是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有效武器。公务人员责任大、担子重、监督难,无“敬畏”之心则极易胡作乱为。因此,要对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心存敬畏感,严守党纪国法,时刻警钟长鸣,摈弃特权思想,坚决与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行为划清界线,自觉维护党员的良好形象。
领导干部要自觉用党纪国法来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整,经常戒备和提醒自己,真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越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越要严格自律,岂不知“人在做,天在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自觉、经常的把律己贯穿于做人、做事的各个方面,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严以律己,还应该管好自己的“后院”,使家人也要自律,防止后院起火。
三要敬畏人民群众。“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领导干部无论担任何种职务,不管身居何处,都要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核心,当好人民公仆,做好本职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志,察民之苦、体民之情,与群众心贴心、手拉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领导干部只有“敬畏”人民群众,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广大群众,才能获得老百姓的真情拥戴,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只有公道处事,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与信服。要时刻铭记自己的公仆身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揣敬畏之心对待人民群众,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并将自己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阳光的曝晒”。
四要敬畏理论学习。心存“敬畏”,是为官的一种态度,一种信念,也是一种素质,是内在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的外化。“当一个人拿起一本书的时候,那表示这个人想当一个学生,他正在很谦卑地想从一本书里面学一些他不知道的事情。这里面包含着人想要改变自己,想要提升自己的欲望,更包含着一种敬畏心”。人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来自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这些都要靠学习。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书犹药也,善读可以医愚”,怀着一颗敬畏的心去学习、去阅读,对于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滑向贪腐深渊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主动对照反思,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固堤于未决。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守住道德的底线,不触权力的红线,不摸纪律的高压线。只有不存侥幸,才能从容生活、坦然做事,以健康的心态做好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奉献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