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22 21:40:30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近日,佳县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1、佳县大佛寺高家塄村支部书记高春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12日,大佛寺高家楞村账务中支出村支书高春明与村民张米军、高浪浪、郭美俊3人在绥德县吉镇马四饭店用餐费用287元。大佛寺纪委给予高春明党内警告处分。

2、佳县王家砭镇白土沟村支部书记曹振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9月14日,王家砭镇白土沟村支部书记曹振福和6名村干部在王家砭镇中华酒楼用餐后,给6名村委会干部每人发放月饼一箱。两次共花费1050元,所花费用全部在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王家砭镇纪委给予曹振福党内警告处分。

3、佳县刘家山关西峁村支部委员郭润周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6年5月26日,刘家山乡关西峁村支部委员郭润周在未向刘家山纪委申报审批的情况下,在村里为父亲办理丧事,宴席共20桌,宴请亲戚朋友等200人,其中周边农村干部及本村其他非亲属23人,收受非亲属礼金6900元。刘家山纪委给予郭润周党内警告处分。

4、佳县刘家山黄家梁村会计王雄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25日,刘家山黄家梁村会计王雄业和亲戚朋友5人在金明寺镇千里香饭庄消费502元。所消费金额全部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刘家山纪委给予王雄业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