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和对陕西提出的“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要求,既严格管理干部,又热情关心干部,产生了系统全面科学的综合效应。榆林立足“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这一基本市情,针对少数干部思想困惑多,做工作干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出现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迅速跟进省委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在工作中识别干部、考验干部、培养干部、使用干部,为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能者上,鼓励激励强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榆林在鼓励激励干部中,坚持把考核考评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在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作为主要依据的同时,又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现程度考量、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招商引资考评、改革工作考评和党的建设工作综合考核作为鼓励激励的重要依据,形成了鲜明的工作导向。市委坚持评优评先、考核奖励、提拔重用措施直接到人,对单位和干部评优考核同时作出规定,对省上规定核发的奖金,市上均按照1︰1配套奖励,市上另设的奖励事项,也发放一定的奖金。把选拔重用的方式细化为直接提拔使用、优先提拔使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和选配挂职交流。
错者容,容错纠错减压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干部如果是为了改革探索、为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了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先行先试中犯了错,就应该宽容对待,予以免责或减责。榆林在落实容错纠错中,坚持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积极构建“可以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突出了“纪法分开”,把纪律作为容错的底线,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予容错;将容错认定的程序细化为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结果备案五个环节;明确规定“按照谁问责向谁申请的原则”提出容错申请;完善了澄清保护机制,对反映失实的,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对确属被诬告的,旗帜鲜明予以保护支持,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的,除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外,还要通报曝光,真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和减压。最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认真甄别和研判,查找适用容错情形的典型案例,将积极付诸工作实践,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实。
庸者下,能上能下增活力。能上不能下,是多年来形成的机关顽疾。只有解决了能下的问题,才能为能上的干部提振信心、创造机会。榆林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从重点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干部自身管理等方面,细化和实化了“下”的指标,让下的情形成为一道道“硬杠子”。特别是把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连续两年为C级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都要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再好的制度都在于一步步抓好贯彻落实。我们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三项机制的落实为总抓手,把好方向、用好措施,激发干部队伍的源头活水,让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成为党员干部的主旋律,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组织部和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落实“三项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区分政策界限,正确处理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坚决防止容错纠错成为包庇犯错、免责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要坚持容纠并行,强化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就要严格执纪;要客观分析干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容错纠错,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