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波,男,42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2010年3月任榆林市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至今。何波同志在工作中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省公安厅、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带领纪检监察民警,立足本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廉政教育,执纪监督,完善制度体系,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走在了全市前列,受到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市公安局监察室连续多年在省公安厅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被省公安厅和市纪委、监察局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和市纪委分别评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类单位。监察室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何波同志被公安部评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并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
一、政治坚定、自身过硬作风正。作为监察室主任,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坚持做到思想作风正。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刻苦钻研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是坚持做到工作作风实。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形成了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三是坚持做到廉政作风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心一意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处公心、办公事。
二是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水平明显提高。坚决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对直(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十二项规定。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市局纪检监察民警参加中省市业务培训二十余次,公安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纪律审查工作成绩显著。研究制定了《榆林市公安局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大执行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工作重心放在案件查办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近年来,纪检监察室立案查处了神木龚爱爱重户案、榆阳区看守所民警违纪违法案、消防支队民警受贿案、榆横分局民警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案、交警支队民警执法不规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据统计,2013年以来,累计立案153件,查处违纪违法民警、辅警281人,其中党纪处分43人、政纪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其他处理26人。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局属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民警建立权力清单,促进执法权力运行透明化。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投资300余万元建成了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编制印发了《榆林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六册),规范了公安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流程,先后对分县局和局属单位开展了专项审计40多次,审计总金额5亿余元,发现问题140多条,下发审计报告21份,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建章立制,加强了内部财经管理,提高了警务保障能力。
何波同志对事业充满激情,对工作充满热情,面对违纪违法问题勇于严肃查办,勇于将压力化为工作动力。在工作中,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迎难而上、甘于奉献、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从警以来,他始终牢记人民警察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心系群众,严明执纪,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