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求,佳县纪委监委就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重申以下纪律,即“十个严禁”:
严禁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只表态不落实;
严禁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走过场、做虚功,导致疫情管控不力、扩大传播;
严禁妄议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或者公开发表虚假疫情言论制造谣言;
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疫情重大事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
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严禁故意隐瞒本人及近亲属疫区接触史,或者不报、漏报相关人员疫区接触史,或者不服从有关部门关于疫情期间隔离防控等措施;
严禁截留群众防疫、救济物资,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占用、挪用防疫、救济物资;
严禁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有关疫情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或者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严禁其他造成疫情防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佳县纪委监委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