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一巡察组于2016年10月19日至11月30日对我县进行了专项巡察,2017年1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公布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抓落实不够,带头学习讨论不多,参加组织生活会不多,没有按照规定在党校和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二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性观念不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视不够,开展学习教育不扎实,有的单位没有组织学习《党委工作法》和“七一”讲话精神;多数单位民主评议党员不扎实,规矩意识不强,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评议党员;有的单位没有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有的单位没有“合格党员”书面承诺。三是一些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学风不正,抄写《党章》不认真,心得体会没有联系自己实际,内容多是照抄,不是自身体会感悟;参与专题研讨不认真,没有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剖析问题不深刻,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普遍流于形式。四是有关牵头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对学习教育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存在问题纠正问责不力,多数单位学习氛围不浓,“六有”要求不达标;特别是部分中省市驻佳单位“两学一做”工作较差,个别单位几乎没有相关学习教育资料。五是基层党员干部对“两学一做”核心任务把握不准,没有以学促做,不能用学到的党章党规精神指导工作实践,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可见一斑。
(二)“三项机制”落实方面
部门、乡镇负责人对落实“三项机制”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党员干部认为落实“三项机制”与自己关系不大,仅仅停留在学习了解的层面,不能真正入脑入心;县上研究落实“三项机制”具体措施不多,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不明显;乡镇、部门不能将“三项机制”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项机制”运用不充分,激励干部效果不明显。
(三)巡视整改方面
一是部分乡镇党委、部门党组落实民主决策制度不到位,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多,没有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二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干部“走读”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干部交流仍然很少,不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四是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公开,有资产流失隐患。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党建方面
一是多数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多数部门抓党建工作不力、要求不严,存在敷衍应付倾向,特别是对流动党员排查不清,“双向”管理机制不健全;机关流动党员管理资料缺失,欠缴党费多。二是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关支部书记多数由行政一把手兼任,忙于业务工作和日常事务,抓党建主动意识不强,缺乏运用党建统领各项工作的创新理念;多数部门没有配备专职副书记,办公室兼搞党建工作,具体责任没夯实,党建工作不扎实。三是党员组织生活不规范。多数单位“三会”不是分别进行,不能按时召开,党员活动日内容单一、形式简单,往往以集体学习代替;有些乡镇为了应付检查,软件方面给各村制定统一模板,但内容空泛,不切合实际,有形式主义趋向。四是发挥党建示范点引领示范作用不够,没有打造精品示范点。现有3个机关党建示范点工作不扎实,没有好经验好做法,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撤并村融合难度大,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有的甚至矛盾突出;村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程序简单,往往村干部和几名村民代表就作出决议。六是非公党建工作不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不多,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有关党建资料严重短缺。
(五)精准扶贫和移民搬迁方面
精准扶贫工作:一是乡村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态度不认真,对政策学习领会不深刻、宣传落实不到位。二是县直扶贫部门对基层工作督促检查不够、指导培训不够,以致一些乡镇、村组存在管理混乱、政策不清、审核不严等问题。三是扶贫工作缺乏扶志措施。一些群众好吃懒做,缺乏进取心,争当贫困户,各级干部没有做好扶志工作,贫困户“脱贫”意愿不强。四是“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扶贫作用发挥不够。五是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部分乡镇对低保、贫困户审核把关不严,有一户申请低保、多户享受的现象,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六是低保户评定程序不规范,部分乡村参加评议人数不达标,违反“三委会”成员不超三分之一的规定;个别乡镇存在部分被评议对象作为评议成员参加会议。
移民搬迁工作:按照中省政策规定,扶贫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不超25平方米规定,县内扶贫搬迁对象多为3人以下,存量房最小面积为80平方米,最大为125平方米,违反规定放宽安置面积标准。
(六)“新官不理旧账”整治方面
“旧账”整治不彻底。如外贸公司还有部分资产没有处置变现,拖欠职工统筹款、工程款;县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没有向榆佳工业园区派驻机构和人员,造成工作服务滞后、效率低下;县直2个单位出租房因合同期未到,暂未收回。
(七)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方面
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村民土地纠纷调解不力,导致部分项目工程仍未开工。二是牵头部门协调不力,一些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影响工程进度。三是中省市投资项目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项目欠账较为严重。四是部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较为严重,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现象,导致项目停滞。
重点领域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撤乡并镇不彻底,原有20个乡镇,现在撤为12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7个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虽已不再设党委书记,但其他方面还按照原机构体制运行。二是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没有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一些单位职能萎缩,没有业务,人浮于事,资源闲置;一些单位职能增加,工作量大,存在缺岗缺人现象。三是白云山管委会管理体制不顺,涉及部门单位较多,各自为政,相互扯皮,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的问题:一是落实市委重大决策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市委关于佳县个别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没有及时在全县党员干部范围内进行传达学习和讨论,弱化了教训和警示效果。二是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难以完成,市上下达固定资产投资57亿元,其中跨区域投资21亿元,鉴于县内无跨区域项目,最多可完成民间投资10亿元,缺口11亿元。
(八)工作纪律执行方面
一是一些单位忽视纪律和规矩,执行制度不严,部分干部职工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请销假手续不完善,存在在岗不签到、签到不在岗等问题。二是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走读”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干部职工在榆林等地购有住房,成为“走读”干部,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问题。三是一些党员干部精神状态欠佳,受撤乡并镇和消化超职数干部改革影响,认为干部积压量大,个人提升无望,遇事相互推诿,缺乏担当精神。四是无法上班或不上班干部较多,一些单位受办公条件紧张和人员多、岗位少等因素影响,干部职工上班无办公场所或无事可干,存在干部不在岗或轮流上班现象。五是因管理不善,部分单位存在干部职工个人长期占用公房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一要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党建的倾向。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细化落实“两个责任”和“三项机制”的具体措施办法,不断强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下去。
二要全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对照巡察反馈移交的问题汇总台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确保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移交的每一条线索、提出的每一项建议都落到实处。县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三要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要把这次巡察整改当作一次推动工作的契机,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利用好、落实好。要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个性看共性,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进行分析,找出深层次的问题及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在推进全覆盖中提升巡察质量。
中共佳县县委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