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开展学习,传达《条例》精神。县纪委监委于11月4日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11月11日组织学习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并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切实将《条例》学到心里、落到实处。
对标检查,查找问题。县纪委监委就《条例》所列情形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照落实重大事项需请示报告的情况、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内容,深入查找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领导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不按规定请示报告、落实工作不力等问题,及时向委领导报告,督促立行立改。把违反《条例》规定的问题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作为执纪审查、问责工作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政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