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公务灶”掀起“清廉风”

发布时间:2018-07-11 10:55:14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近日,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审计局、接待办共同出台了《佳县规范乡镇机关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总体要求、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干部用餐、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六方面作出规定,为解决目前乡镇机关灶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公务接待安排来客与镇(办、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同标准就餐,按照早餐5元/人、午餐10元/人、晚餐10元/人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倡导创建专门的镇(办、中心)机关灶二维码采用二维码等移动支付方式缴纳伙食费;确需安排接待餐的,每人每天用餐标准不超140元,其中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均不超过60元;公务接待就餐人员公务就餐必须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坚持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上烟上酒。”

《办法》要求 严禁同城接待,严格接待公函制度,严格接待清单制度,严格伙食补助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实行街镇机关干部职工就餐补助制度一餐一补,一日一清,一月一结,街镇机关干部职工就餐补助应当补在街镇机关灶中,不得以现金等方式直接向机关干部职工补助,严禁以伙食补助形式变相发放补贴。建立专门账务和卡册台账,实行日清月结,按月在街镇机关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办法》强调,县接待办负责指导规范机关灶,县财政局负责对街镇机关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街镇机关灶接待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对街镇机关灶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