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发布时间:2018-02-05 15:43:45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2017年以来,佳县始终把“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大局”作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基本遵循,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指导督查、注重实践运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完善配套制度,夯实“三项机制”的制度基础。在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佳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意见》《“三项机制”运用清单》《“三项机制”典型案例报备制度》《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佳县推进县管科级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佳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党政干部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县域经济考核、招商引资、旅游产业发展等事关全县大局的中心工作,细化运用情形、丰富运用方式,其中,《佳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党政干部积分制实施办法》,将干部抽象的工作成效转化为可比、可看的分数,并将其作为提拔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三项机制”的操作性、执行力。

二、加强指导督查,延伸“三项机制”的运用范围。针对实施办法出台之初,乡镇、县直部门不会为、不善为的情况,一方面加强工作指导。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通知》,结合乡镇、部门实际制定了《佳县“三项机制”工作清单》和《佳县“三项机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将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任务进一步具体化,便于操作。同时,撰写了《乡镇和县直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指导文章,从思想认识、办法制定、台账资料等各个方面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三项机制”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起到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做好督查点评。印发了《“三项机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平时督查考核重点与年终考核细则》。整合组织部人员力量,将“三项机制”与基层党建督查工作一起安排、单独考核,单独打分排名,排名靠后的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暨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三项机制”推进会上进行表态发言。通过指导督查,乡镇、县直部门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三项机制”运用范围延伸至村一级和下属单位,特别是通过能上能下机制对村干部的处理,有力地保障了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的落实。

三、注重实践运用,发挥“三项机制”的助推作用。2017年以来,运用“三项机制”调整干部164人,其中鼓励激励136人、容错纠错6人、能上能下22人。鼓励激励方面,20名乡镇基层一线脱贫攻坚工作优秀的干部得到调整重用;77名脱贫攻坚一线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人员被考察为后备干部,纳入全县后备干部库,优先作为提拔、调整对象;多名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被调整到财政、发改、住建等重要职能部门任职;能上能下方面,原扶贫办班子因工作不力被整体免职,数名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被免职,调整岗位。通过正面鼓励、反面“能下”,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助推了脱贫攻坚、“追赶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