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头峪镇便民服务大厅无人在岗的问题。县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木头峪镇便民服务大厅无人在岗。经查,刘梦洁和张彩丽为当日值班人员,刘梦洁向镇长请过假后,只告诉张彩丽她请假了,没有向别的工作人员交接班,张彩丽也在值班时去搞其它工作业务,导致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无人值守。县纪委给予刘梦洁、张彩丽谈话提醒。
2.店镇柳家山村“一事一议”项目款的有关问题。2013年3月,柳家山村支书马进和、村主任马进卫和村民乔卫锁以村集体名义向县财政争取“一事一议”项目,马进和、马进卫二人伪造承包合同套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8万元,实际并未实施该项目工程。县纪委给予马进和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店镇人民政府罢免马进卫村主任职务,并将马进和、马进卫、乔卫锁三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3.王家砭镇曹硷村村民违规放牧的问题。王家砭镇纪委工作人员在检查封山禁牧工作时,发现曹硷村村民曹爱琴违规放牧,破坏了森林植被,违反了《榆林市封山禁牧条例》。村主任曹胚荣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乌镇乌镇村石板自然村评选贫困户不公平的问题。乌镇村石板自然村在扶贫数据清洗工作中,支部委员常团元和石板自然村村民小组长刘兴平商议后,未执行贫困户评选程序,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8户贫困户上报镇扶贫办,事后也未进行公示。致使该村部分村民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常团元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镇尚家沟村干部违规向退耕还林户收费的问题。乌镇尚家沟村刘根存在2005年至2011年任该村村支书期间违规向退耕还林户收取费用11706元;刘德买在2011年11月起任该村村主任期间违规向退耕还林户收取5148元,全部计入村集体账务,用于村集体开支。县纪委给予刘根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德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