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县残联正科级干部刘峰违规发放下乡补贴问题。2014年9月至10月,佳县残联组织14名工作人员,对全县残疾人进行为期38天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时任残联理事长刘峰(现任残联正科级干部)以每人每天30元标准,向14名审核组工作人员共发放14880元下乡补助。佳县监察局给予刘峰行政警告处分。
2、佳县文广局主任科员李文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文艺任佳县晋剧团团长期间,在单位账务中报销个人手机费4651.31元;在单位账务中列支烟酒,共计68432元,全部用于单位写戏、招待等开支。佳县监察局给予李文艺行政记过处分。
3、佳县螅镇中心小学校长高东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螅镇中心小学在2016年度账务中列支白沙香烟8条共计800元,美猴香烟6条共计330元,所购香烟全部用于螅镇中心小学日常接待支出。佳县监察局给予高东平行政警告处分。
4、佳县朱官寨镇杨园则村会计杨来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2月27日,朱官寨镇杨园则村会计杨来宗在朱官寨镇石家洼村庙会看戏时,在朱官寨镇四虎饭馆消费508元,所消费金额全部在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佳县朱官寨镇纪委给予杨来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