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 “三个明确” 加大谈话函询力度

发布时间:2017-02-20 09:04:42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作者:高阳 

今年以来,佳县纪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细化环节,明确措施,加大谈话函询力度。

一是明确把谈话函询了结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常态措施。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前期分类、甄别、排查、保密的基础上,严格政策界限,除“五必查”问题线索外,对所有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均要首先考虑谈话函询,排摸情况后,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再定处置方式。尤其是把握好四种情形:对违纪问题线索清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对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可能,难以核查的;被反映人年龄过大;反映问题年代久远,以往延用初核、暂存方式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妥善处置,达到减少存量、教育干部的目的。

二是明确把思想教育作为谈话函询的主要措施。在谈话中,注重思想政治攻势,耐心做好被反映人的思想工作,把讲纪律、讲规矩,讲政策、讲原则作为前置条件,引导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反思,放下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三是明确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措施。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提出党组织谈话函询的三种情形。第一,对反映具有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查清了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进行谈话函询。第二,对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者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进行谈话函询。第三,同一信访件中比较模糊的问题线索,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进行谈话函询,确保每个反映问题都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