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4-05 14:57:58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一、部门职能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县纪委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班子人选; 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情况

佳县纪委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设置包括4个派出纪检组、10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

佳县纪委编制为60名,实有52人,退休人员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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