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端家诫:端言行 重身教

发布时间:2017-03-22 15:47:26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今人虽有爱子孙之心,而不知爱子孙之道,但惟以私利爱之而已,而不知私利之爱乃趋火赴渊之筹、覆宗绝嗣之计也。

 

  明初著名的学者、理学家、教育家曹端,河南府渑池县人,生于明太祖洪武九年。明永乐六年中举,次年参加京城会试,登乙榜第一,被任命山西霍州学正,即一州主管学务的官员。虽然生长在明初乱世,但曹端笃志好学,博通古今,品行端正,著述甚多,被称为“明初理学之冠”“理学真儒”。

  曹端目前传世的著作,有《太极图说述解》和《月川先生录粹》等多部,其中有两部是关于端正家风的著作,分别为《家规辑略》和《夜行烛》。这两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家喻户晓,对后世的影响也非常广泛。

  受父之托 编撰家训

  曹端编撰家训的初衷,是向父亲进言。这在历史上并不多见。他在《夜行烛》的序言中指出,父亲九岁就成了孤儿,缺少家庭教育,书读得也不多,沾染了一些不好的习气,但他“见善勇于必行,知过勇于必改”,有能迁善改过的勇气和行动。父亲曾对他说:“祖宗积德以遗我,使我子孙既众且贤矣。享此团圆之福,我受其荣,岂忍积恶于身,上玷祖宗之德,下遗子孙之祸哉!”父亲意识到子孙满堂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希望这种状态能够健康维持,且获得正面的引导,不至于因自己的言行失当,影响了家族发展。正如曹端家训中所言:“为家长者,当以至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曹端的父亲曾拉着他的手,说:“我不读书,为流俗所惑,昏迷至此。可胜痛哉!今而后,由你引我上去,我便随着你行!”于是,曹端便担负起了劝导父亲、改善家风的重任,编撰了《家规辑略》和《夜行烛》。

  《家规辑略》编选原则非常清晰,即“国有国法,家有家法。人事之常也。治国无法则不能治其国,治家无法则不能治其家”;在结构上模仿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又借鉴朱熹的《文公家礼》和浙江“义门”郑氏的《家规》。曹端选取郑氏家法中重要且值得借鉴的内容,分类列述,以此告诫子孙,立身行事要端正善良,保持仁义,尊敬长上,不能违反人之常伦。《家规辑略》清晰易览,内容也不繁难,曹端的父亲非常欣赏,“令子弟诵习而守之”。

  《夜行烛》主要是采纳《论语》《曲礼》《中庸》《孟子》等儒家经典中的格言劝导父亲。在《夜行烛》中,曹端先指出父亲言行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列举经典文献中的文字,作为劝导的释证。

  曹端“敬奉严君”,劝导家父,这是其撰写家训的直接原因,而更为深刻的目的,是“祈令子孙习读而世世守行之”。家训中的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读性和实践性,这与曹端重视躬行实践、知行合一的行事特点非常吻合。

  倡导理学 端正言行

  在曹端生活的时代,文教事业萎缩,家族中也没有可传承的文化。但曹端自幼聪敏过人,读书勤苦,潜心研究理学,座位下的脚踏处“两砖皆穿”。有一次,曹端生病,家人“祷诸鬼神、巫觋以禳之,又以枰称衣”,当地称之为“取魂”。病愈后,父亲又要祭天申谢。对此,曹端以理学劝导并坚决阻止。他在家训中说:“今人虽有爱子孙之心,而不知爱子孙之道,但惟以私利爱之而已,而不知私利之爱乃趋火赴渊之筹、覆宗绝嗣之计也。家严明见此理,故常训于家曰:‘修身岂止一身休,要为儿孙后代留。’”因此,他引述古圣先贤的论说,以端正家风。

  明代张信民编纂、清代渑池知县张裁定的《曹月川先生年谱》中,记载了关于曹端破除迷信的事迹。因他不信鬼神,受到了不少人的责难和疑问。有人问曹端:举世大家都崇信鬼神,唯独你不信,这是为什么呀?曹端说:有的人不务为善,积恶有罪,天理不容,乃谄求鬼神,来求取他的非分之想,在乡广建淫祠,欺骗诱惑乡人,在家供奉神像。如果没有灾祸,他就说,这是事奉神灵的结果。如果有什么不测,他会说,是对神灵恭敬不到位而导致的。这样的人只知道依靠鬼神来保佑,而不去学习修养多做善事。如果有神,神本正直,怎么会安享人间祭祀而贪赃枉法呢?大家听后,十分佩服,进而遵信其说。

  对于如何学习理学、端正言行,曹端在《家规辑略》中规定:“子弟年十六岁以上,许行冠礼,须能暗记四书一经正文,讲说大义,方可行之;否则,直至二十一岁。弟若先能,则先冠以愧之。”这不仅是要子弟们能熟读一种儒家经典,更是要通过这一手段,在家庭内部形成良性竞争,希望后辈能遵循经典中的说教,知其文、熟其义,能见诸行事。

  他劝诫子孙,学礼应“识道理,识理法,在家庭事父母,入书院事先生,并要恭敬顺从,遵依教诲,与之言则应,教之事则行,毋得怠惰自任己意”;学坐,要“定身端坐,齐手敛足,毋得偃仰倾侧”;学立,要“拱手正身,毋得跛倚欹斜”。他还要求子孙将这些字句用心领悟,体之于身,见之于行。

  以身作则 身教为先

  在家训中,曹端说:“古人治家之道,惟以身教为先。”他特别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强调以身作则。曹端曾在山西霍州担任学正,虽然官职不大,但因其自身清正,注重言传身教,赢得了时人赞誉,“闻风来学者数百人”。

  在从政理念上,曹端事事以“公廉”为准绳。据史料记载,家长和学生送礼,他一概不收。学生有困难,他马上出俸相帮。百姓因灾受困,他大力劝赈,救民于水火。也正因如此,“诸生服从其教,郡人皆化之”。史料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个打柴人以柴换米,回到家里一看,米中有一金钗,他并没把金钗据为己有,而是找到物主予以归还。有人不解地问他,为何要物归原主,他回答说:“曹先生教人要正道,我岂能贪财而成无德之人。”可见曹端的道德感召力。

  曹端曾数次到西安府担任陕西省科举考官,历来都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他曾经对同事说:“取士要在公平,譬如盖房,用一朽木,必弃一良材。”有一次,一个考生拿着某要人写的书信去拜谒曹端,要求关照。曹端看完信,提笔写道:“天道原来秉至公,受天明命列人中。抡才若不依天道,王法虽容天不容。”这个考生惭愧而去。此后,再也没有人写书信来开后门。

  明永乐二十二年,曹端的弟子郭晟曾向他请教为政之道。曹端说:“其公廉乎!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意思是说为官者,只有处事公平、公正、公开,才能明察,老百姓才能听从政令,不敢怠慢。为官者只有廉洁,才能树立权威,下面的贪吏们才有所畏惧,不敢欺骗上级。郭晟牢记老师的为政教导,当作座右铭,“历九载以公廉称”,深得人心。

  明宣宗宣德九年,曹端逝世于霍州学正任上,年59岁。他的学生服丧3年,霍州的百姓“罢市巷哭”,就连儿童也痛哭流涕。由于为官清贫,曹端没有积蓄,无法回乡安葬,便葬在霍州。13年后,翰林院编修黄卓庵路过渑池,慷慨解囊捐资,嘱咐县令及曹端的长子曹琇等,把曹端遗骨归葬家乡。

  曹端勤学修己、清正廉洁等作风,在他的后人中得到了继承。他的四子曹璟考上进士,后做渭源县尹,为官清廉,深得百姓爱戴。

 

  卜宪群点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中国古代宗族社会形态下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互有分工,但又高度统一的一种方法。没有严格的家规家训,家庭、家族无法维系内部的统一,在社会上的名誉影响也会大大降低,家族的政治生命延续也会受挫。家规家训又必须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相辅相成,如果脱离了主流意识形态,其家规家训不仅失去政治社会意义,也无助于家族的繁荣昌盛。纵观我国历史上的著名家规家训,坚持二者的统一是其基本特点。

  发端于宋代的程朱理学,在明初受到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的大力提倡,成为王朝主流意识形态。自年少就服膺理学的曹端,不仅精于理学,在学问上多有发挥,更是身体力行,躬行实践。他将自己对理学的认识转化到树立家风家诫上,不仅亲自编撰了《家规辑略》《夜行烛》,而且要求子弟“体之于身,见之于行,不可只做一场话说。”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曹端一生的思想与实践中闪耀着许多光辉,比如他轻鬼神而重学习修养,倡公廉而重身教,是知行合一的真正典范。

  卜宪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   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