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和县直部门怎样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20 10:16:50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三项机制”作为陕西省的一项创新举措,乡镇、部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不会为、不善为等问题。对此,佳县结合各单位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希望起到抛砖引玉,激发思维的作用,帮助各单位理清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也希望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提高全县工作水平。

自2016年6月陕西省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以来,“三项机制”已然成为各级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制度保障。省市办法出台后,我县先后出台了实施办法以及考核办法、案例报送等配套制度,并将“三项机制”运用到脱贫攻坚等关键领域和乡镇班子调整等关键环节,打造了一支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有力地推动了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2017年第一、第二季度督查,发现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和县直部门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方面不尽如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办法不实际、资料不完善、运用不规范等问题,大部分单位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工作水平较低。为了提升工作水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领导思想要重视

一是单位主要领导要有主责主业意识。“三项机制”作为省委出台的改革性举措,能对提升干部管理水平,提振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落实“三项机制”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全局,形成联动机制,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才能发挥最大效力。

二是要转变观念。落实“三项机制”的责任主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是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和推动者。有些乡镇、部门领导简单的认为“三项机制”就是提拔调整干部,这是县委和组织部门的职能,乡镇、部门没有权力调整提拔干部,“三项机制”在乡镇和部门用不上。这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认识,提拔调整干部只是运用“三项机制”其中的一种方式,推荐提拔、考核奖励、评优评先、调整分工、停职检查等都是乡镇和部门有权力运用的方式。

二、制定办法要实用

一是明确当前办法制定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督查发现,当前各镇、县直各部门办法制定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改头换面套用县上的办法,有的甚至是只把文件标题中的“佳县”变为“*镇”就算是本单位的办法,这种“拿来主义”,拉低了工作的水平,暴露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敷衍了事的倾向。

二是要领会“三项机制”的精神要义。“三项机制”旨在选出好干部、通过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鼓励激励是通过提拔重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方式使干部政治上有提升、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实惠,凡是能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推动工作落实的方式都属于鼓励激励范畴,不只限于提拔重用。容错纠错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区分开来”,旨在为那些不谋私利,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干部解决后顾之忧。能上能下与鼓励激励相对应,通过调整分工、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对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问责、不适宜担任现职、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进行调整,从而使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受惩戒。

三是要明确本单位的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落实“三项机制”的基础,县直部门和乡镇制定的办法必须与本单位的职能职权、管辖范围相匹配,办法中的具体条款不能超出本单位的职能职权和管辖范围,且要突出重点工作。如县直部门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有管理、考核、奖惩、推荐调整提拔等职权,乡镇对本单位和所辖各村干部除了有以上职权外,对农村干部还有停职、免职、绩效工资发放等职权。

四是要明确单位工作重点。“三项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落实,所以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如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全县重点工作和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要与管理、考核等制度紧密结合。

五是要理清“三项机制”和考核、“追赶超越”的关系。要切实理解三者之间是一个体系完整、前后衔接,相辅相成的关系,即通过科学公正的考核,为“三项机制”兑现运用提供依据;通过“三项机制”的有效运用,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和工作导向,从而助推追赶超越。同样,追赶超越的成果需要通过考核来体现,而兑现考核结果的过程,也是落实“三项机制”的过程。

三、当前问题要明确

一是案例鼓励激励多,能上能下少,容错纠错几乎没有,并且鼓励激励多是搭县委的“顺风车”,如县委对某人进行了职务调整,单位鼓励激励运用就是“推荐提拔”,这种运用符合实际,但如果我们形成的案例都是“推荐提拔”,那么就说明我们没有将“三项机制”与单位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运用还浮在表面。

二是基本事实与机制不相匹配,搞不清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个机制的基本概念。

三是条款适用不当。一些单位上报的适用条款是“佳县”“榆林市”办法,一些单位依据的条款在其单位办法中根本找不到。

四、整改措施要得力

一是要尽快修订完善“三项机制”实施办法,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务实管用为原则,修订完善实施办法(细则)。

二是加强实践运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主要推手,通过实践运用树立典型,激发工作动力。要把“三项机制”与“追赶超越”、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还要把“三项机制”与后进村整建、换届前的村级班子研判、调整等紧密结合,真正发挥“三项机制”的效力,使之成为管理干部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