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12:43:30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6-01-15 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印发以来,中央纪委、外交部等10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因公出国(境)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出访团组和人员数量增长过快;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借因公出国(境)之机公款旅游问题比较严重,名目繁多,花样翻新。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制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之风。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办发〔2008〕9号文件和其他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二、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团组数和人数。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三、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审核审批部门要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切实防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坚决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从严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要对出访团组是否严格执行批准日程,以及完成任务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出访报告进行评估。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规审核审批以及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各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要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